“小过重罚”的关法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对超过一万元的条拟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立法、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货值小 、近年来,一辆小餐车。小微企业 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处罚从不是目的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2022年 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2025年初,个体工商户、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比如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社会危害性有限,司法、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
